问题 | 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取保候审的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四类:
1.保证人担保:由被拘留者或者被告人寻找一位符合要求的保证人,来确保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2.保证金担保:被拘留者或者被告人需要向司法机构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资金,用以保障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3.电子监控:对于那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拘留者或者被告人,可以通过电子监控手段对其实施监管,从而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4.监视居住:对于同样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拘留者或者被告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当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以上所述的一种或多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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