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的庭审流程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准备、调查、辩论、判决。
律师解析:
一、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