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解除聘任合同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