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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解除聘任合同有哪些要求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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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