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加配偶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自有房屋,在婚后在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的行为,将会被视为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设定,从而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
此前仅为一方单独所有的房屋,在婚后追加配偶姓名至产权登记中,意味着另一方享有相应的产权分配权。 在有关此类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应以当事双方事先签订的共有协议为准;若事先未签署相关协议,则需要全面考量当事人彼此在房地产投资中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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