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提存要符合以下要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 2、须经法定程序。 提存应经以下程序: 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 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 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 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 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 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 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 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
【承运人提存货物】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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