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违反强行性规定以及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都可以构成缔约过错责任。 缔约过失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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