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或者复合性,既涉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也涉及环境卫生或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既涉及对物的管理,也涉及对人的管理。 2.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长期继续性合同。 物业服务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物业服务应当在服务期间内不间断地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给付的范围单纯由时间决定,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 法定的主体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4.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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