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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