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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的要件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解答
律师解析: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包括以下各项: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以后,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才能留置债务人交给其占有的财产,在此之前债权人无权留置。
3.留置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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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8: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