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协议书签字后是否结案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了和解协议之后,该案件尚未达到最终结束的阶段。实际上,执行和解的结束依据在于双方是否已按照和解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全面、完整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只有当执行和解协议得到充分且彻底的履行时,才能够宣告执行程序的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六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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