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还用去公司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这个问题取决于相应的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一旦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我们抵达公司与否便不再是法定上的强制性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只要书面通知达到对方,且其格式与内容符合法定或事先约定,便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是存在尚未交接清楚的事项,亦或是公司内部有相关规定约束,要求解除合同时须进行面对面的商讨或办理特定的手续,那么赴往公司或许确实具有必要性。 总的来说,此问题关键在于书面通知本身是否具备充分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需要本方亲自处理的其他业务事宜。 就解除合同的实际法律效应而言,只要书面通知满足所有条件,那么无论是不是必须要赶到公司,都可以达到解除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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