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指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含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即自行为开始实施时便不受法律认可,有着自始无效的性质; 第二,这种无效状态并不依赖于任何人的主张,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都不必宣告,具有当然无效的特性。 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无效行为无需通过主张、确认或是宣告来产生效力; 最后,失效的民事行为之所以无效,并非是指当事人的意愿本身失去了效力,而是这种意愿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无效行为缺乏法律效力,但如果此类行为符合侵权、不当得利或者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规所设定的条件,仍然会受到这些法规规定的效力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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