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公正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并非是衡量婚前协议有效性的唯一要素,倘若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即便未进行公证亦可认定其合法有效:
(一)作为签署主体的行为人需具备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在婚前协议签订之际,任何一方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话,那么此份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 (二)签约过程中的意思表示务必真实可靠,若在此期间存在任何欺诈、威胁或者强迫等舞弊行为的,那么这部分协议将无法获得认可; (三)必须遵循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相关强制性要求,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四)所有约定都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 对于夫妻之间就婚姻持续时间内产生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设定的约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些条款对夫妻两者皆具有严格的法律拘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