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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胃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患有胃病本身并不构成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原因。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判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生否具备适当的资格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刑罚、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预计将面临至少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
因病情严重导致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或者正在为自己的婴幼儿提供母乳喂养的女性罪犯,若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
以及在羁押期结束时,案件处理尚未完成,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来继续调查和推进审理程序的罪犯等。
然而,假如患有胃病已经严重到危及生活自理的程度,并且满足上述所提及的其他法律条件,那么在外交努力下,他们仍有可能获得相应司法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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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