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其追认的有效期是多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三十天这个问题,将视同为您选择拒绝追认。
而关于合同效力待定这一概念,意即当某份合同在签订之后,由于其存在某些难以让人确认其有效性的瑕疵因素,使得这份合同无法形成具有绝对约束力的法律效果。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这份合同的效力将暂时处于存疑状态,直至有追认权的那方当事人能够实施必要的补正工作,或者有撤销权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撤销此处,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形来最终判定该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除了那些纯粹获利并且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情况之外,其余类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范畴。 经过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认,这类合同才会被认为是具备约束力的。 在此基础上,合同的相对人有权要求催促法定代理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追认决策。 如果法定代理人未能在此期限内作出表态,则默认为您选择了拒绝追究。 此外,行为人如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被划定界限后,仍然用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此类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得到代理人进一步的追认批准,否则对外界而言,代理人将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 同样地,相对人也拥有准许催促代理人自接到相关通知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追认的权益。 最后,若代理人未能有所回应,同样可以视为您选择了拒绝理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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