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在总公司所授予的权限之内签署的合约具备合法效用;
然而若在授权范围之外与他方达成的合同协议,则构成无权代理现象,由此订立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有待确定。 在此情况下,唯有获得了总公司的追认,该份合同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反之,若总公司未能给予明确的认可或批准,那么这样的合同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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