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合同法规定的实践合同有哪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实践合同,亦称为要物合同,这类合同除了要求签订双方在合同中表达真实合意外,还必须实际履行并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形式上的现实交付动作后方可正式成立生效。
依据合同生效所需要的要素内容,即在表达合意之外是否还需要其他现实达成因素来区分,可以将合同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诺成合同;
另一种则是实践合同。
这种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及实际应用价值,旨在明确合同是否已正式成立以及确定标的物所有者对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时间点。
其中,较为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以及定金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