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范畴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举例的诺成合同形式,其本质特征在于其不依赖于任何一方的标的物实际交付就能够自动生效。
这种类型的合同在缔结时仅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即可成立,换句话说,诺成合同完成签订并生效的关键就在于双方当事人的明确意向及共同承诺。 因此,尽管交付标底物的行为最终也可能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阶段,但却并不构成此类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即标的物的实际交割只是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跟合同本身的成立和有效性无直接关联性。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堪称是最为经典、最具代表性的一类诺成合同形式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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