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注明有效期限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在合同文本中未明确列明其有效期,则该种合约即被视为不定期合同或者无限期合同。
对于被界定为不定期合同的状况,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合约的权利; 而被认定为无限期合同的情形下,该合约效力则会持续推行,对于签约双方始终发挥着法律拘束力。 然而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某些类型的合同存在最短期限,此类合同不得超过此期限,当最长期限期满之时,该类合同的法律效力便告失效。 诸如此类的场合相对较少,更多常见于租赁合同之中。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往往设有最长有效期,且此期限不可逾越20年,超越部分将被判定无效。 在此情况下,20年就构成了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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