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后能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后,就不再有资格提出要求承担缔结失误的责任。
所谓缔结失误的责任,这是一种关于合同签订的特殊法律义务,它源于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背离了他们应该遵守的诚实守信原则,从而导致另一方对合同价值的信任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合同已然成立并且已经进入实际执行阶段,那么在这个时候,任何一方再试图要求对方承担缔结失误的责任,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 此时最恰当的选择则是通过主张违约责任的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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