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验收签字不盖章是否会影响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签署的合约仅凭自然人签字,无加盖公章情形下的有效性问题,需要依据当事方是否真实表示其意向来予以明确判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订立合同时,自所有缔约各方都签章或按下指纹时,合同即告成立。在签章或按下指纹前,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已明确接受时,则此份合同亦可生效。 然而,另有一些特殊情况须额外加以辨别,譬如某份合约未加盖公章就视为无效,或是未加盖公司公章则该合约将无法生效等等。 在一般的交易环境下,“签字盖章”被视为众多法律规范的基础要求。 然而,《民法典》对合同盖章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合同订立阶段,这可能会让人产生误解,认为合同盖章与否仅仅影响到合同的成立,而与合同的效力无关。实际上,合同效力的确认是建立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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