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识别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向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辨识:
首先,格式合同条款必须符合预先编纂完毕、未经与协议他方进行充分沟通以及具有高度一致性这三个基本要求; 其次,格式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违反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无理地免除责任或者减轻己方应尽之责,同时也不应人为增加他方义务或者限制他方享有的核心权益,所有这些情况下的条款均将被视作无效。关于格式合同的重要法律特性体现如下几点: 第一,格式合同的邀约须面向广大公众发布,并详细规定了在特定的时间和期限内缔结该合同所需的各项条款; 第二,格式合同条款皆由一方自主提前制定; 第三,由于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使得签约他方无法针对特定的合同条款展开有效磋商; 第四,格式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呈现; 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格式合同尤其是涉及到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这种类型,条款的制定者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或者独占性的市场地位,相反,签订合同时的另一方则通常为大型消费群体中的个体或分散的消费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