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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导致要约无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出新的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成立条件有: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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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