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中的哪些条款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格式条款;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订立的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无效的后果有哪些呢?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