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
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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