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纠纷的诉讼主体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效之诉的主体只能限定在当事人,除非是符合"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这个时候受损害的第三人才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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