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挂名股东虽然在实践中未曾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出资行为,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他们仍然被认定为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
一旦公司遭遇外部债务危机而导致资产无法满足偿还需求时,那些尚未完全履行或根本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必须要在他们所欠资本及其利息之内,就公司债务清偿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偿还的部份承担起补足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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