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贷不还款担保人如何解除担保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主借款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时,保证人寻求解除其所负担之保证责任往往较为艰难。
然而,若发现担保协议确实存在无效之情形,例如主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共谋欺骗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者; 又或者是主债权人采用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致使保证人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将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倘若担保期限已经届满,保证人亦无需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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