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进行详细推演与计算时,我们必须充分整合并考量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最终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此过程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破产企业可供清算的资产总规模; 然后依序排列并逐项核算各类债权的法律受偿顺序及其限制类型。 在正常情况下,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通常会将其权益分为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四种不同类别。 对于有担保债权,其权益将在担保物的原始价值范围内予以优先受偿,其余部分则列入普通债权行列中参与再次分配。 在具体计算清偿比例时,我们需要先从可供分配的资产总额中扣除已经优先偿还的债权金额,然后再将剩余部分除以需偿还的普通债权总额,由此得出的数值便代表了普通债权的实际清偿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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