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且无能力偿付所欠债务之时,须依照如下程序展开各项事务处理工作:首先,作为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部门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正式提交申请破产事宜。
经法院批准立案启动破产程序之后,将由专门指定的管理人负责接手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在此过程中,管理人需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尽的清点与登记。 随后,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其合法债权,同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报纸公开发布公告,以便于那些尚未知晓相关信息的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并参与到破产程序之中。 紧接着,将召集全体债权人举行会议,共同商讨并确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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