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无法承担的债务应由谁负责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应由其所属法人来承担。
此外,法人在获得法定权利后可以合法地建立分支机构,且这些分支机构得以利用自身名义进行各类民事活动。 倘若这些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了民事责任,那么其最主要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 至于分支机构在运营中所涉及的财务问题,如果其所享有的资产出现不足以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那么这些剩余部分的责任将被委托给法人承担。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公司欲创设分公司,即便这个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遭遇了不可承受之债务,其最终的法律援助还是由母公司予以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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