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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出租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可适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未经允许擅自转让、出借或者随意调换承租房屋;
(3)擅自改动租赁房屋建筑结构或擅自改变用途;
(4)累积拖欠租金达六个月及以上;
(5)公有住房无缘由闲置六个月及以上;
(6)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7)故意毁损承租房屋;
(8)其他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予以收回之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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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