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可以不支付利息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乃是公司作为享有法定产权的实体,依法行使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在此种情形下,股东与公司之间建立起的借贷关系,是一种合规的法律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公司合法地将资金借予股东的行为,依法拥有相应的债权;而接受借款的股东,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因此,在缺乏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股东从公司处借款,便断定其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然而,若股东在借款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金融监管法规、财务制度等规定,那么应当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和惩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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