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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风险大吗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就风险而言,分公司负责人所承受的压力并不巨大。
分公司作为一种非法人性质的民事主体,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负责承担。
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在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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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3: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