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主要由公司自行负责偿还,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作为规定界限。
也就是说,若公司面临破产,将依照法规进行清盘处理,所有财产先用于还债,缺乏的那部分由股东按要求补充。 若出现极其罕见的情形,比如股东存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实际未缴纳资金等问题,他们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我们在理解上应明确,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经济实体,通常情况下,公司本身将承担所有的债务,而与股东关系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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