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失信人员依法享有合法劳动就业权利。
然而,由于其在债务履行方面存在失信行为,因此,在日常生活及职业领域,他们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具体而言,失信人员被禁止进行超出基本生活与工作需要之外的各类消费活动。 当人民法院决定将某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制作相应的决定书。 该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决定书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准确无误地送达到相关当事人手中。 对于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通常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前往人民法院,并详细陈述其失信行为的原因与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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