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纠纷案由的确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乃指债权人在保持原合同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将其享有的债权完全或部分地让渡于受让人。
诸如此类债权转让产生的纷争,往往牵涉到三方主体: 即债权出让者、债务承担者以及债权接手者。 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债权转让引发争议的案件类型,这便需要根据每个具体案情进行审慎分析: 1.如果造成争议的两方关系存在于债权转让人和债务人之间,或是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且它们都归属于同一部民法典约束,那么有些地区的法院可能会使用相同的民法典调整类别的案由,例如均为买卖合约关系的争议事务,则案由被明确为买卖合约欠债纠纷; 2.然而,若产生争议的两方并非属于同等程度的合同关系,那么这类情况一般被认定为欠款纠纷; 3.正是基于债权转让人将其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双方往往会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合同以规定相关事宜。 为此类转让合同引发的争议,往往被界定为债权转让合同欠款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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