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了,谁给还的款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权转让完成之后,债务人需要履行付款义务,将欠款向新的债权人偿还。
然而,如若债权转让过程中并未有效通报债务方当事人,那么债务人可能仍会选择向原有债权人归还欠款。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范,债权人进行债务协议的转让时,若未能通知到债务人,则此次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在债权转让的通知内容被发出之后,不得轻易撤销,除非得到了债权受让人本人的明确许可和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