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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财产的顺序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执行程序中存在着明确的先后顺序,第一位优先事项为支付员工或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的应得拖欠工资及生活费用;
其次依次为清偿国家税务部门所派遣的税款以及其他各种清偿义务;如在此过程中仍然存在未完全清偿的款项,债务方将按照大小程度逐步偿付相应数额的债务。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先满足上述物品之前顺序中的申请者权益,然后再履行接下来的职责。
对于同一清偿顺序内若仍无法完全满足所有申请者的需求,我们将依据各方请求权的优先级,依照比例进行有效分配。
未能解决的债权人债务问题,债务方将会继续承担此份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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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