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享有法定抵销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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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3)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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