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同居财产纠纷无法协商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同居期间共同投资、经营所得的收入归当事人共有,为共同财产;按份取得的,确定按份共有。
2、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帮助的,则该财产为一般共有。 3、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4、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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