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要书面合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要。
律师解析:
权利质权要设立书面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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