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便被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一、拒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故意拖欠银行到期贷款本息,借款逾期、欠息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二、借款人取得银行贷款或借款到期后,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款人义务,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多头开户形式,隐匿、抽逃、转移资产,终止与债权银行的信用来往,故意躲避收贷收息的行为; 三、借款人违反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规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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