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点: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 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一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 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979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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