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不约定违约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借款关系的一份重要证据,即便是最为简洁的借据,也会详细列出诸如借款金额、借贷期限、利息计算标准以及还款方式等至关重要的事项。
尤其在违约责任方面,借据作为契约性文件,往往对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时所引发的相应法律后果有所提及。 这样的条款能够确保出借方在遭受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所依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类借贷关系中,若借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例如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那么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时,出借人便有权依照借据中的相关约定,向借款人追讨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借据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借据中没有明确写出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出借人仍然有权利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如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索要逾期利息。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借据中未约定违约责任并不代表借款人就可以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出借人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