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没写欠条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中,通常是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除非在个别的情况下,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当事人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书面形式并非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倘若在借款协议或者借据上并未明确注明为“欠条”,但其内容却完全符合借款合同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例如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等,且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任何异议的话,那么这份借据便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就借据的具体内容或性质存在争议,那么可能就需要借助更多的证据以及法律分析来确认其法律效力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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