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写签署日期如何诉讼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借贷协议(即借据)上并无明确约定签署日期一项,在进行司法诉求过程中,我们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尤其是第六百六十七条与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来主张借款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尽管借据上并未标注签署日期,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以签署日期作为必备要素,只要合同内容详尽完备,且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无误,那么该合同便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诉讼环节,倘若借款人对借款事实或借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贷款方则有责任提供其他有力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等,以此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 假如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均已完备,并且能够充分证明借款关系的确立,那么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借据的有效性。 因此,即便借据上并未明确标注签署日期,贷款方依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掌握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其相应利息。 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借据的有效性以及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是否得到切实履行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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