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老师问家长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学校教师在与学生家长进行借贷活动之后,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偿还相应债务时,家长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之相关法律条文,向教师提出要求,即根据之前所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的条款,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以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若教师拒不履约,家长则可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向当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事件作出公正判决并强制执行,同时要求教师全面偿还借款本息,此外,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也理应由教师承担。 当涉及到任何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时,合同的具体内容必将成为法庭审判中最为关键的证据。 然而,若双方在未经书面协议的前提下达成了口头借款协定,家长需提供额外的资料来证实借款的事实及其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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