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协议的每日的违约金多少合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有权自行协商设定违约金,然而,所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需与实质性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匹配。
若当事人之间的违约金过低以至无法弥补其自身造成之损害损失,则可根据相关发起方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度提高; 反之,若违约金过高以致超过了实际损失,亦可依据申请,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相应的降低。 关于借款协议中所约定的每日违约金数额,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故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假设借款协议中的每日违约金数额过高,以致于给借款人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借款人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适当降低违约金的要求。 反之,若借款协议中的每日违约金数额合理,并且能够充分反映出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那么这样的约定便是合法有效的。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每日违约金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违约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后再行确定。 倘若每日违约金数额过高,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 相反地,若每日违约金数额过低,可能无法完全补偿出借人因借款人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此时,出借人有权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 总而言之,借款协议中的每日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评估。 若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借款人或出借人均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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