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工资构成
分类
解答

工资构成即指工资总额由几部分相互联系的内容组成。目前,我国工资构成逐步改革为工资自决的范畴。我国《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最常见的工资构成单元有: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工资单位。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基本工资。与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劳动报酬相比,基本工资的主要特点是:

(1)常规性。

即基本工资所对应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正常条件下所完成的恒常劳动或定额劳动。

(2)固定性。

即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工资标准,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固定不变或者说不具有浮动性。

(3)主干性。

即基本工资构成劳动者所得全部工资额中的主干部分,亦即占全部工资额的较大比重。

(4)基准性。

即基本工资往往是计算和确定其他工资收入(如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待遇(如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的计算)的标准。

(5)等级性。

即基本工资体现了不同劳动者劳动质量、技能水平、岗位条件等多方面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等级差别。基本工资构成工资的基础,是最低工资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自决制度的主要调整对象和依据,与奖金、津贴、补贴等辅助工资相对应。

    2.奖金

    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或相关非基本工资核算要素的报酬。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是辅助工资的构成内容之一。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奖金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直接增加社会财富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超产奖、质量奖、节约奖等;

(2)以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条件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劳动竞赛奖、创造发明奖、安全生产奖等;

(3)以设奖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单项奖、综合奖、集体奖、个人奖等。


  3.津贴

  津贴是指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这里的津贴,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制度中的“津贴”的活动工资部分,不是同一概念。依据津贴的设置目的和所起的作用,可以将我国现行的津贴分为以下几大类:

(1)为补偿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而设置的津贴,如高空作业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

(2)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和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双重性而调协的津贴,如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站津贴、船员津贴、外勤工作津贴、铁路乘务津贴,以及为鼓励职工到艰苦地方去工作而设置的津贴等。

(3)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置的津贴,如对从事粉尘、高压、有毒有害气体、接触放射性物质和从事潜水作业等工作发放的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4)为鼓励职工钻研技术、努力工作而设置的津贴,如科研津贴、优秀运动员津贴、体育津贴等。

(5)为维护社会所需要的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设置的津贴,如环卫工人、物资回收工人所享有的津贴等。

(6)为补偿职工的特殊贡献而设置的奖励性津贴,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的政府特殊津贴等。

    4.补贴

    补贴是工资构成中较固定和稳定的单元。一般是针对特定条件下因物价变动影响而对劳动者所作的临时性工资辅助,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生活水平免受较大的冲击。补贴具有基准性特征,在特定的地区,补贴与工资部分应该大致相等。但与奖金相对,具有附加性特征,其在工资总额中占的比例相对较小,较之奖金的浮动性相比要稳定,因此,激励作用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10:09:32